传送方式不应改变电视业务管理权限
本报讯(记者邹山)昨天,针对此前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专家提出的手机电视业务管理权归属尚未明确这一观点,国家广电总局下属广播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手机电视作为电视的一类业务,归口广电总局管理非常明确,并不存在由信产还是广电发放手机电视牌照的争论。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下属广播科学研究院广科院互联网研究所副所长任仪表示,手机电视首先还是电视业务,按现有政策由广电总局管理和发放牌照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他认为,不论广播业务或蜂窝业务,这仍然属于技术问题,通过什么样的传送方式来传输电视节目,并没有改变电视业务的管理权限。任仪举例说,此前国内许多企业进入网络电视(IPTV),都向广电总局申请牌照,并没有直接找信产部,已经证明在现在格局下,国内包括电视节目播出的业务等就是由广电部门来管理,因此手机电视牌照的发放问题并不存在争论。
8月16日,在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支持、电信研究院主办的“2005中国移动增值产业高峰会”上,针对手机电视这一项3G时代的重要增值业务,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标准所副所长王志勤表示,手机电视作为一类由广播业务和蜂窝业务相结合衍生出来的新型业务,未来对手机电视业务的管理,可能会出现包括由谁来颁发手机电视牌照、以及到底由广电总局还是信产部归口管理的复杂问题。
目前,电信运营商已经实现通过手机来播放电视业务,但从总体来看,这类业务仅仅适用于短片的播放,长时间的播放可能必须依靠这种广播式的方式。王志勤认为,在国内手机电视一直存在标准之争。对此,王志勤提出,手机电视这种业务对广电行业和信产行业都是非常好的新兴业务,行业监管机构、运营商、标准化组织应协同合作,确保业务与应用协调发展,同时共同制定相关技术标准。